受害者經驗談 + 提告教學|照片被盜用、文章影片被抄襲,面對盜圖盜文,智慧財產權被侵害怎麼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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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重點:心血成果被偷了!被盜圖盜文盜用影片怎麼辦?不講一堆無意義的心路歷程,直接用最簡單的四個步驟教你怎麼面對無賴、自保存證!受害者的經驗談 & 提告和解教學。

 

前言:不要姑息。

遇見盜圖盜文盜影片的無賴,請先判斷他是台灣 or 境外,如果是台灣人 / 台灣公司,請直接告下去,讓他付賠償金,第一是為了彌補你的身心損失,第二是為了讓他知道「歹路不可行」,直接用刑責和罰款讓他不敢再犯

如果是境外,因為幾乎告不成,我建議的做法是「備份、寄信要求他們刪文、自行公開他們的惡行惡狀,把他們的惡狀大肆宣傳」,讓他們直接在網路上腐爛發臭是最棒的。

 

如果你嫌麻煩、姑息養奸、悲情主義,只是想得到刪文 + 道歉這種無關痛癢的結果,那你存證完私下聯繫對方就可以了,下面的文字都可以不用看。

但依照我的經驗,對方只會默默刪文,不敢給你任何回應,因此你不會得到你想要的道歉。(可參見 FlyOutHK 的誇張行徑

 

我個人的建議是只要能告,就給他告下去,不能告的,就大力宣傳。

因為這些侵權者有 99.9% 的機率是超級慣犯,他們最常用的手法我都見到爛了:

1. 個體戶:先騙你他不知道這樣算抄襲,接著開始跟你裝可憐,各種道歉,刪文或只是修改一下就繼續裝沒事,繼續偷別人的東西。

2. 公司戶:「不做任何回應,但偷偷把文刪掉」是 80% 公司戶會用的招數,裝死無效,一定要說話的時候,他們永遠會告訴你犯人是個剛離職的小編、助理、工讀生。

這些無賴,他們不抄你也會抄別人,跟你道歉完轉身就繼續侵害別人的權利,面對這些連基礎道德底線都守不住的傢伙,給他制裁是合情合理的。

 

1. 千萬不要打草驚蛇,請快速、謹慎的默默存證 + 公證

存證方式:截圖、錄影

我都用瀏覽器外掛「Fireshot」的《捕捉整個頁面》來截圖,錄影方法很多就不介紹,我比較懶,是直接把手機放在電腦螢幕前面就開始錄。

截圖需要注意的地方

除了捕捉整個頁面之外,也請記得截取一個「包含日期時間、侵權者網址」的頁面,用來交叉佐證。

 

錄影需要注意的地方

我會先打開「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」,口述西元標準時間,證明自己的電腦時間是正確的,接著才會打開盜用者的網頁 & 自己的原作網頁進行簡單的口述、說明和比對。

 

截圖錄影之後:其他蒐證

關鍵的抄襲網頁存證以後,我會開始搜尋這個盜用者的「一切」,看看他這個網站/FB/IG/名下所有相關的平台是出於什麼目的建立,有沒有其他抄襲情況,有沒有營利(例如販售商品/課程/書籍或是提供付費服務)。

如果有營利事實,那就把他的營利行為一併存證(可透過截圖、錄影,或實際購買並保留購買流程與收據),這表示他在你沒有授權的情況下,盜用你的著作拿來商用營利,刑責更重。

 

2. 存證完,先問自己想得到什麼

如果對方是境外對象 or 你只是想得到一個(敷衍的)道歉,那你就私下聯繫對方,你們兩者協商到彼此可以接受的情況即可。

如果你擔心對方態度不好,可能需要公權力介入、你希望得到賠償、你認為不能縱容這種無賴……要走法律程序的話請繼續往下看。

 

3. 關鍵證據去找「公證人」公證,證明其效力

侵權者在第一時間通常都會先刪文(畢竟是刑事犯罪,當然會急於消滅事證,讓法官在判案的時候增加阻力),接著會開始「裝白癡、耍狠、裝可憐、假裝無辜」,用各種軟硬方式推託恐嚇。

所以我建議你,一但下定決心要走法律程序,先把關鍵證據(ex. 那篇盜用你圖文的文章)拿到法院,或者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去進行「體驗公證」,這個公證也有「網頁事實公證」、「網頁侵權公證」、「網頁體驗公證」等別名,基本上就是由法律認定的公證人,替這個網頁背書,表明這個網頁在 X 年 X 月 X 日的確存在於網路上,是公開可見的狀態。

經過「公證」的法定證據效力強大,在沒有同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,法院通常會直接採納,也可以使盜用者無法僅靠「移除網頁」否認行為,所以在面對大咖網紅/部落客、公司行號那種財大氣粗,很有可能會請律師來恐嚇你的人來說,特別重要!

如果抄襲者是小蝦米(業餘網拍賣家、小型部落客),證據要不要公證由你自行決定,如果碰上中、大鯨魚,請一定要花錢公證,反正這筆錢,後續可以靠和解 or 訴訟成功以後拿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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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費很貴嗎?協會公定的價格是「體驗一小時 1,000 元,如果公證書總數超過 6 頁,每多一頁 + 50 元」,因此大多時候,可以在新台幣 2,000 元以內搞定。

 

4. 寄送存證信函

先禮後兵是你風度優雅、比對方還有教育水準的表現,所以請先寄送存證信函,信函範本你可以參考我的再略做修改,不過參考完請留言讓我知道,畢竟你一定很懂被盜用的痛苦,請將心比心,謝謝!

請特別注意:寄出存證信函之前,一定要先完成公證程序,拿到公證書以後再寄存證信函!寄出存證信函以後對方就會收到通知,那時候如果他們直接刪除證據,而你又還沒完成公證,你等於失去提告的證據,先把證據都留好才是正確的。

 

敬啟者:

台端未經本人同意,以《XXXX》一文抄襲、盜用、重製本人在 OO 年製作之《XXXX》文內 X 張照片、文字,嚴重侵害本人著作權,本人就侵權事實已蒐證齊全並公證留存,特此通知台端於 2 日內透過 XXX 方式聯繫本人協商損害賠償、公開道歉事宜,否則將依法追訴台端相關民刑法律責任。

 

你可以用「線上存證信函產生器」快速製作好你的客製化存證信函,印 3 份、準備一個信封,帶到郵局就可以直接寄了。

 

存證信函的重點在於「告知對方你發現他的犯罪事實,而且你已經把證據全部公證,他賴不掉,要聯繫你賠償」,並且請「簡短、精實、不要有情緒性發言」,言多必失,講太多可能會反過來成為對方律師辯駁的證據。

如果對方是匿名、無法查到地址的狀態,那你可以省掉存證信函這個步驟,直接到警局提告。

存證信函寄出以後,按照我的經驗,收到信函的人會按比率有以下症狀:

60% 馬上刪文,湮滅犯行證據,不回應裝死

34% 馬上刪文,回你一個律師函嗆聲耍狠,要你拿出證據,不然反過來對你提告

5% 馬上刪文,認錯道歉,和你裝可憐說自己很窮賠不起,可不可以從輕發落

1% 馬上刪文、認錯道歉,而且很有誠意的要賠償

 

最後兩種會一開始就認錯的,我會觀察對方的態度、經濟資力,開一個合理的數字要他捐到社服團體,可惜這種乾脆的人很少,大部分都是欠教訓的無賴,面對無賴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告。

 

5. 準備好資料,去警察局提告

提告需要準備很多紙本資料,請狠心印下去,帶到警察局/保智大隊報案。

 

1. 簡單的事實陳述(何時何地,在何種情況下發現對方抄襲,所有你能找到的對方資料等等)

2. 一目了然的比對圖,方便警官、法官馬上看懂

3. 抄襲者紙本全文(如果有經過公證,那就附上公證版影本)

4. 原作紙本全文

5. 證明你是原作的照片 EXIF 檔截圖

6. 包含以上所有資料的光碟片一張,最好還包含錄影檔

7. 如果不放心,可加帶一個包含以上所有資料的隨身碟備用

 

我相信你一定還有很多證據,例如人證、其他物證(在撰文現場的消費收據,和老闆的合照等等),但這些請先保留起來,如果對方真的態度很差,不願和解,選擇走上法庭被判刑,那你才需要在律師的指導下拿出來。

在報案過程中,警察可能會一直說服你這小案,私下聯繫解決就好,你剛好可以反過來抱怨你寄出存證信函以後,對方犯後態度很差……總之堅定的報案完,取得三聯單以後,接著就是漫長的等待了,請平常心,維持你的生活節奏。

在這裡請注意,你對員警說的話、製作出來的筆錄會寄到犯案者 & 法官手上,所以請盡量明確、不要有猶疑或模糊的部分,對方才是犯錯的那個人,心平氣和的陳述事實就好!

當然也要記得,不要有太多情緒性發言,你面對的是辛苦幫你做筆錄的警察,你可以宣洩你的委屈,但切記不要讓承辦人感到為難。

 

6. 準備和解或開庭

報案完 3-4 個月左右,你和犯人都會收到傳票,在這個時候,如果你報案時有提供聯繫資料的話,犯人可能會主動和你聯繫,希望用耍賴、裝可憐、恐嚇等方式和解。

請你在心中準備一個數字,並且依照對方的態度開始漫長的交涉,同時要跟他強調,如果不接受,這個金額就會逐漸上調

 

犯人若是個典型的無賴,那有 90% 的機率會使用以下手段:

1. 開庭當天攜帶律師,先在檢察官 & 法官面前假裝自己是原作,丟出一些明顯是倉促趕出的證據,被揭穿以後裝可憐,或者是一開始就狂道歉認錯(好像之前私下交涉時的跩樣都不存在),讓你&法官誤以為對方是不小心犯錯的好人。

2. 不管前面怎麼演,下到調解委員會以後,他們都會擺臉色嚇你,跟你大砍價!

 

這些都是很老梗的 SOP,請千萬別被唬到,老神在在地跟對方談和解,要是真的談不攏,吃米不知米價、犯錯被逮還不想付出代價,那就讓檢察官起訴,請他負擔刑責 & 民事賠償吧。

 

我的經驗是,大家通常不想承擔刑責,最後都會以「和解、不起訴處分」告終,只有已經前科累累 or 財大氣粗老子不怕的類型才會真正進到訴訟階段,但這屬於少數。

 

要不要請律師?

以我個人的情況來說,因為實在碰到太多次了,所以前期的「蒐證 → 公證 → 寄出存證信函 → 報案」都是獨力完成,頂多和解當天會找專門負責談判的人協助我和侵權者談和解條件(例如賠多少錢、透過怎樣的形式公開道歉,這些需要交涉的細節都是需要和對方談判的)。

只有在侵權方堅持不和解,確定要興訟的情況下,我才會認真判斷要不要請律師,現實的講,資力 & 談判技巧低落,光靠我個人學識就可以輾壓的對象,我就不會請律師,如果是公司類型的,為求保險,我一定會請律師。

但如果你是第一次碰到,非常慌張的人,我建議你在發現的當下,截圖存證以後就直接諮詢律師,由專業的人幫你討回公道,閒暇時間也可以進入司法院的「裁判書查詢」系統,看一下過往判例,安定心神。

 

後話

首圖是 1543 年就佇立於瑞士伯爾尼舊城區,由 Hans Gieng 所雕刻的正義女神像。

正義女神在古典藝術中,往往左手天秤、右手利劍,總是蒙眼或閉眼,象徵公正、制裁,以及中立──為了在仲裁時不顧面貌身份,不受誘惑,不怕權勢。

女神可以蒙眼,人類不能蒙眼。

你今天當那個蒙眼的傻子,別人就會覺得你是可以被欺負的軟柿子。



│關於作者│ 星瑩,旅居巴黎,本站與 Flavor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。

鑑賞奢華時尚與精緻食宿就是我的工作,吃遍世界米其林、住過無數高級飯店,對旅遊、購物乃至生活品質都嚴格要求。

台灣具備真正評鑑知識,擁有精細品味的作者實在太少。

我不樂見各位花大錢卻吃到噴,出國只會買 Rimowa,對其他好東西卻一點都不了解,於是開設「半上流社會」分享生活觀點,最近剛成立「Flavor 風格美食指南」,以專業角度、名流品味幫你挖掘精緻美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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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痛恨抄襲,對未經知會就把我提供的獨家知識、經驗談假裝成是自己寫的行為很反感,只要看到就會隨手蒐證以利備案。

跟著我的腳步吃喝玩樂很 OK,寫文章、分享心得的時候請誠實表明《參考自半上流社會》並附上本文連結,本站文章裡包含的資訊,很多是沒有當地人脈就不知道、中文網域內也不曾出現過的獨家情報,於是只要你一抄,我和我的讀者們馬上就會看出來。

請某些來這裡「找靈感」的寫手有點自尊和專業,不走夜路就不用怕碰到鬼。我寵自己的讀者是出了名的,所以他們也很照顧我,會跟我分享各種事情。


文末塞這一大段還請各位見諒,因為發生過太多次,忍無可忍無須再忍,才會寫出如此沉痛嚴厲的聲明,小妹我就是這樣一個敢說敢做敢當、過於耿直的任性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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